減速讓道:緊急車輛與路邊閃燈車輛
ICBC 駕駛手冊:道路共用
緊急車輛亮著燈、鳴著笛時永遠擁有路權(考卷:先行權)。靠邊停車讓它通過, 並打方向燈(考卷:轉向訊號燈)讓對方司機知道你已經看見了。如果你停在路口、 正擋住它的路徑,可能需要拐過路口才能讓開。一輛過去之後, 繼續看、繼續聽——後面可能還有。對執行任務中的緊急車輛, 至少保持 150 公尺的距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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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查這張卡的練習題
- Q-0244對正在執行任務的緊急車輛,必須保持多遠的距離?
- Q-0245你停在路口,車身正擋住一輛接近中的緊急車輛的路徑。你可能需要怎麼做?
- Q-0246一輛緊急車輛剛剛駛過你。接下來該做什麼?
- Q-0247你在一條限速 90 公里/小時的道路上經過一輛停靠的閃燈車輛。允許的最高車速是多少?
- Q-0248道路限速 50 公里/小時,你正經過一輛亮著閃燈停靠的拖吊車。法律允許的車速是多少?
- Q-0249在哪種情況下「減速讓道」規則不適用?
- Q-0250經過停靠的閃燈車輛時未減速或未變換車道,會有什麼後果?
- Q-0251手冊為什麼建議在為緊急車輛靠邊時打方向燈(考卷:轉向訊號燈)?
- Q-0252施工區限速什麼時候生效?
- Q-0253前方施工區封閉了你所在的車道。什麼時候併入車道(考卷:匯入)?
- Q-0254你在施工區內被指揮停車,預計要等一會兒。手冊建議怎麼做?